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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定3465元、17326元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1.缴费基数申报自2018年12月28日开始;2.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3465元,最高暂定17326元;3.申报方式仍按原途径;4.申报及调整时限。

根据上级要求,2019年度烟台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12月28日印发通知,部署有关工作。

一、缴费基数申报自2018年12月28日开始

2019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工作自2018年12月28日正式开始,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按时申报。

二、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3465元,最高暂定17326元

2019年度,烟台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346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7326元,待山东省201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各单位应按照2018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其申报2019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包含以下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确定后,应对缴费基数进行10天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三、申报方式仍按原途径

2019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均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各参保缴费单位缴纳2018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并完成当月缴费人员增减业务后,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2019年度缴费基数。

未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窗口领取相关材料,办理网上服务系统开通手续后,再行申报缴费基数。

四、申报及调整时限

各参保缴费单位务必于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法收取滞纳金。

参保缴费单位因失误等原因,造成职工2019年度缴费基数不准确的,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调整,经稽核确认后按规定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经稽核审计后发现企业有未如实申报基数的(最低、最高基数统一调整的除外),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差额部分自2019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

五、2019年1、2月份缴费期的调整

2019年1月、2月份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期分别由每月10日前调整至1月20日、2月15日前(含“财税库银”银行划款日期)。自2019年3月起,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期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已开通“财税库银”银行划款的参保单位,由于缴费基数重新申报,可能导致每月社保费增加,请确保每月扣款时账户余额充足,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银行划款失败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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