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23
发文单位: 衢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7-12-01
发文字号: 衢政发〔2018〕2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衢政发〔2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