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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证明资料相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自2019年8月21日起,贵阳市简化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单位办理公积金设立业务的证明资料。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职工,经研究决定,现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不再提供工作调动相关文件或新单位录用证明,只需转入单位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转移申请表》中签署转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其余业务办理所需资料不变。
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时,不再提供单位社保账户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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