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煤炭总医院等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28
发文单位: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生效日期: 2019-09-05
发文字号: 京医保中心发〔2019〕76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北京对煤炭总医院等13家定点医药机构变更,自2019年9月5日起执行。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拟对煤炭总医院等13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9年9月5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