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积金复议材料是什么?
1.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号;
3.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名下住房信息状况查询单》复印件(由贷款受理机构代为查询);
5.若办理组合贷款,应提供受托银行支行名称;
6.单位补缴清册(单位盖章);
7.单位情况说明(姓名、身份证、公积金账号、补缴年月,单位盖章);
8.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手册;
9.社保缴纳凭证;
10.工资基数收入证明(单位盖章);
11.二手房或次新房需要提供上家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
注:所有贷款人必须一起到场办理
七、上海市二手房纯公积金贷款需携带什么资料?
1.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帐号(共同借款人必须与借款人为直系血亲并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2.《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1本)、首付收据(原件、复印件,首付必须超过20%)并提供银行转帐交易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3.主贷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必须到场,并提供以下资料:所有人(未上产证的产权共有人的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3份),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3份)、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整本复印1份)、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1份)(若单身需民政局的单身证明原件)
4.卖房人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5.若放款到买方,卖方需写同意书,买方需提供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原件1份加复印件2份
6.放款到卖方,买方和卖方均需提供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各2份
农村商业银行网点请咨询:962999
八、纯公积金贷款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担保费:按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具体计算
评估费:收费标准为300元[1990年(含1990年)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超过房屋总价的50%,需要由办理机构指定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
代办费:收费标准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