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6-09-14
发文单位: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生效日期: 2006-09-14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6〕515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四川省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请知悉。
劳社厅函〔2006〕515号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你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问题的请示》
(川劳社 [2006]44 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未出台有关生育保险的专项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 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 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规定, 各地可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生育保险办法,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