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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

摘要: 主要内容如下:1.将“既提又贷”调整为“提或贷二选一” 2.将“统一的首付20%”调整为“差别化首付” 3.取消除重大疾病提取外的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全市各缴存单位、全体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二次全会审议通过,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对调整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既提又贷”调整为“提或贷二选一”。将现行政策职工在购房时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又可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职工在购房时只能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或申请公积金贷款上二选一。

二、将“统一的首付20%”调整为“差别化首付”。将现行政策不论首套房还是二套房、期房还是二手房,首付比例均不低于20%,调整为:首套房期房和现房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20%;首套房是二手房的和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是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三、取消除重大疾病提取外的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取消 “缴存人及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严重生活困难的”和“职工享受眉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项住房公积金提取。

原《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次政策调整的咨询,请拨打12329或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服务窗口咨询。

特此通知。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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