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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摘要: 自2017年4月1日起,偿还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如下:1.申请人申请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要填写《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2.个人信用报告中无该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不予办理提取

广大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杜绝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自2017年4月1日起,对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如下:

一、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须按要求填写《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二、工作人员查询个人征信后,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提取业务;个人信用报告中无该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不予办理提取。

三、经核查申请人提取材料确属造假的,市公积金中心将严格按照《关于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处理,坚决打击骗提行为。

特此通知。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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