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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自2019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需使用企业版软件生成费用电子数据并同时报送。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 2018〕26号)精神,为提升医疗保险经办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基础工作,经研究,对北京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进行了升级,增加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功能企业版软件。自2019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需使用企业版软件生成费用电子数据并同时报送。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业务流程的完善、宣传和培训等相关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做好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的申报工作,提高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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