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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连休八天,HR却因加班费叫苦连天!

一、2020国庆中秋怎么放假?

根据2019年11月21日国务院政府官网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的具体安排,国庆节、中秋节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可见,2020年的国庆节、中秋节双节叠加是10月1日至8日连放8天假,与以往的长假相比可谓重磅长假期。有人可能表示遗憾,原本中秋节本身也有3天小长假,加上国庆节的7天长假实际上前后休了10天,这样合并成8天岂不是吃亏了?

对此,国务院已经为大家考虑到了,为了合理安排全年假期,将原本是3天小长假的劳动节扩充为5天中长假,安排5月1日至5与月5日放假调休,如此一来,全年的假期也大致平衡了。

二、劳动者必须在法定节假日休息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第四十二条关于不受第四十一条协商规定限制的特殊期限,又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

再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说明》(劳办法[1994]289号)第四十二条就明确提到了在法定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情况,可见法律本身是考虑到特殊岗位或基于经营需要无法安排在法定节假日休假的情况,给予了企业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加班以及符合特殊情形时可以强制安排加班的权利。

因此,员工并非一定在法定节假日休息。如果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但不定时工作制除外。

全国大部分地区均认为采取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存在加班情形,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仅有深圳、上海、厦门、湖南等地区认为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支付300%的加班费。

三、2020年10月1日员工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六倍加班工资吗?

不需要。虽然当天是国庆节、中秋节双节叠加,但实际上这还是客观上的一天,是只有24小时的一天,劳动者在这一天上班和在其他日子上班付出的是无法差别的劳动,依法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需要另行支付的是300%的工资报酬,不存在累计叠加的说法,因此不可能获得六倍加班工资。

四、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而言,在10月1日至10月4日安排加班工作的,应另行支付300%的加班工资。由于法定节假日本身就是带薪休假,因此这俗称的“三倍工资”并不包括当天本身自带的薪酬,用人单位应另行再支付三倍工资,至于其当天自带的薪酬部分本身已经包含在劳动者的月工资中,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需要不倒扣即可,但对于一些只约定了日薪或时薪的特殊情况,则应另行加上法定节假日当天的自带薪酬,即所谓的“四倍工资”。

在10月5日至10月8日安排加班的,需要分两种情形分别讨论:

第一种情况:如用人单位并不打算执行国务院的放假安排,仅在10月1日至10月4日安排放假,其他日子照常安排上班、休息,则用人单位可能在9月27日和10月10日也并不安排上班,依然是正常休息,那么用人单位在10月7日和8日正常安排上班时,则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可。但是在10月5日和6日安排上班的话,依然属于加班,应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原因是这两天实际上是10月3日和10月4日的补假,不管劳动者在10月3日和10月4日这两天是否有休息,均不影响在10月5日和10月6日的补假要求。

第二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部分遵循放假规定,安排劳动者9月27日和10月10日上班,10月1日-4日休息,10月5日-8日上班,则应当认为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安排劳动者在9月27日、10月5日、10月6日、10月10日这四个休息日加班,应支付200%的工资,10月7日和8日属于正常上班,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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