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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进一步优化员工参保登记办理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进一步优化员工参保登记办理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3

发文单位: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生效日期: 暂无

发文字号: 京社保发〔2021〕6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企业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点击“法人服务”进入网上办事页面,在“员工登记”功能模块可以填报员工信息,办理员工“五险一金”增、减员业务。

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为实现全部企业开办事项在“e窗通”一站办理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市社会保险实际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优化员工参保登记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新企业通过“e窗通”办理企业及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再简化

新企业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下同),点击“个人服务”进入网上办事页面,在申请企业开办的同时可直接填报员工信息,审核通过后直接生效,即时办结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

二、已成立企业通过“e窗通”可办理员工“五险一金”增、减员业务

企业成立后根据需要聘用员工的,其人员信息采集合并至“e窗通”网上即时录入生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点击“法人服务”进入网上办事页面,在“员工登记”功能模块可以填报员工信息,办理员工“五险一金”增、减员业务。

三、进一步提高“e窗通”集成社会保险服务效率

根据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在企业开办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企业办理企业开办、员工登记业务,无需单独提供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无需申报登记缴费方式、无需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代扣代缴三方协议。

2021年10月15日后,企业员工增、减员业务办理渠道统一为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届时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关闭企业员工增、减员业务功能。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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