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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这些社保缴纳问题都会影响到自身权益

相信大家对于社保缴纳都是比较熟悉的,没有固定工作的可以缴纳城镇居民社保,有固定工作的就由自己和公司共同缴纳社保,社保缴纳将影响劳动者以后的退休养老等诸多待遇,然而有些单位以种种理由,停缴或缓交社保,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以下这些社保缴纳问题都要勇于说不,因为它们都会影响到自身权益,接下来一起看看吧!

第一、单位试用期不缴社保,员工转正后才缴

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且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第二、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是违法且不合理的。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第三、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基数缴社保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第四、档案没转移到单位,就无法缴社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档案并不能成为单位缓交社保的理由。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五、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六、单位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按照相关规定也是不符合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以上这些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社保缴纳问题都会给自身权益带来很大程度上的影响,面对用人单位这些故意避免缴纳社保的行为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果便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让自己可以正常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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