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问:受疫情影响,本市社保缴费比例有变化吗?
答: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力支持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10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具体来说,本市失业保险继续实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本市一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下调20%。
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率执行。
本市缴费比例为:

02问:网友留言问:我以前是自由职业者,一直以灵活就业的方式缴纳社保。最近因为疫情,效益不好,申请了一家公司做销售,但是去年10月的缴费年限已经达到了15年。到了新公司后,能不能让单位帮我交社保,直接给我发现金应该个人交的部分?
A:这是不可能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即使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所谓的不参加社会保障的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因不可抗力等法律原因延期缴纳。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虽然这位网友已经缴费了15年,符合申请基本养老待遇的缴费年限条件,但只要与单位有劳动用工关系,就必须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义务。而且,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来看,目前的养老待遇水平与缴费时间等因素密切相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水平越高,老年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03问:受疫情影响,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会影响工伤人员后续劳动能力鉴定吗?
答: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全力支持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10号),工会组织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可以在申请期限内扣除疫情影响时间。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因疫情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难以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可以相应延长审判期限。工伤鉴定决定需要延期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作《工伤鉴定审理延期通知书》,及时通知各方。
疫情影响消除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有关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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