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
bigimg1

扫描关注微信服务号,页面自动跳转

关于开展2017年度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2017年度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04

发文单位: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效日期: 2018-06-04

发文字号: 哈人社发〔2018〕90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本通知主要内容包括:1、稳岗补贴的申报范围 2、申领条件 3、申领程序 4、稳岗补贴使用范围

各区、县(市)人社局,市失业保险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8〕6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稳岗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履行正常缴费义务,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

本次将对2017年度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进行补贴,补贴额度为用人单位本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的去产能用人单位、符合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本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用人单位缴费总额以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为准。

二、申领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本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68%的单位。(计算用人单位裁员率,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职工辞职和退休等正常减员人数)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环保政策。

(四)用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申领程序

为了高效便捷开展稳岗补贴工作,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从即日起,申请稳岗补贴的用人单位直接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hrblss.gov.cn/

(一)申请稳岗补贴的用人单位,首先在网上完善和修改单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进入稳岗补贴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会自动比对相关信息。用人单位5个工作日内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60日内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名单,公示名单的用人单位携带《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到友谊路423号市人社局2号楼2710室领取支票。

(二)网上审核没通过的用人单位,申请补贴年度的裁员率高于当年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需准备相应的材料原件上传至sywgbt@163.com邮箱。辞职人员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册》;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审批表。

以上人员必须是上年度12月份在本单位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自上年度12月份至本年度12月份期间不在本单位参保缴费人员减员超过5人以上的单位需上传电子表格(内容包括减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减员原因,并按姓氏英文顺序排列)。

(三)申请稳岗补贴的劳务派遣单位需上传《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劳务派遣稳岗补贴申请表》、《哈尔滨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派遣人数及缴纳失业保险费汇总表》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至sywgbt@163.com邮箱。审核通过后,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至被派遣单位账户。(咨询电话:84871991)

四、稳岗补贴使用范围

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规定,稳岗补贴可用于本单位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及转岗培训补贴。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是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证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规范程序,严格审核。在办理过程中要规范服务,严格审核,积极运用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审核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及人员变化情况,落实用人单位及个人“最多跑一次”的目标;要强化享受稳岗补贴用人单位信息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动用资金、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要及时发放稳岗补贴。但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不得向严重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等失信责任主体发放稳岗补贴。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增进用人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对政策的知晓度。使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都能了解、掌握和享受到稳岗补贴政策。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4日

联系我们

400-686-991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admin@example.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