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2018年调整市区企业临时工养老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16
发文单位: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效日期: 2018-07-16
发文字号: 通人社规〔2018〕18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市区享受养老生活补贴费的原城镇户籍的临时工,从2018年1月1日起,每月生活补贴费计发标准上调60元。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区享受养老生活补贴费的原城镇户籍的临时工,从2018年1月1日起,每月生活补贴费计发标准上调60元,具体标准如下:
工作年限
调整前标准
调整后标准
满5年
1133元
1193元
满6年
1140元
1200元
满7年
1147元
1207元
满8年
1154元
1214元
满9年
1161元
1221元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