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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调整市区企业临时工养老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2018年调整市区企业临时工养老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16

发文单位: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效日期: 2018-07-16

发文字号: 通人社规〔2018〕18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市区享受养老生活补贴费的原城镇户籍的临时工,从2018年1月1日起,每月生活补贴费计发标准上调60元。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区享受养老生活补贴费的原城镇户籍的临时工,从2018年1月1日起,每月生活补贴费计发标准上调60元,具体标准如下:

工作年限

调整前标准

调整后标准

满5年

1133元

1193元

满6年

1140元

1200元

满7年

1147元

1207元

满8年

1154元

1214元

满9年

1161元

1221元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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