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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存单位备注银行转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认真核对和完善本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的基本信息

各缴存单位: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保障缴存单位与公积金缴存账户账账相符,同时做好单位缴存自动挂账工作,现需各缴存单位认真配合完成以下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认真核对和完善本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的基本信息。

二、各缴存单位通过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支票、财政集中支付等方式办理转账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务必在“用途栏”、“附言栏”或“摘要栏”(有两个或三个栏目的应同时备注)注明如下固化信息:ZH单位公积金账号(八位数)、汇(补)缴、应缴年月和公积金,用于缴存资金来源识别。

例如:衡阳市XX公司,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为01010101,汇缴2021年11月公积金,则应备注为 “ZH01010101汇缴(202111)公积金”。

特此通知。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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