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速算扣除数并非税法规定,而是根据税法推算出来的一个方便计算的系数。
现行税法(2019年1月起实施的新个税法)中实际上关于个税的计算这么规定的。

例:
假设扣除6万的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各项扣除后,刘看山的全年应税综合所得是50万。
那么怎么计算个税呢?
解法1:严格按照税法原文:
首先要把50万的应税所得分配到各个级数;
50万=3.6万+10.8万+15.6万+12万+8万;
- 3.6万属于第1级数,按3%税率征税1,080 元;
- 10.8万属于第2级数,按10%税率征税10,800 元;
- 15.6万属于第3级数,按20%税率征税31,200 元;
- 12万属于第4级数,按25%税率征税30,000 元;
- 8万属于第5级数,按30%税率征税24,000 元;
合计征税97,080元。
这么算很麻烦,所以会计们发明了速算扣除数。
所谓的“速算扣除数”就是: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法中,对计税依据直接乘上最高税率,得到的结果与真实的税额之差,这个差在每一级都是一个常数。事先推出这个常数,对于快速计算税额很有帮助,所以这个数叫“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第1级数,速算扣除是0;
第2级数,速算扣除是36000×(10%-3%)=2520;
第3级数,速算扣除是144000×(20%-10%)+2520=16920;
第4级数,速算扣除是300000×(25%-20%)+16920=31920;
第5级数,速算扣除是420000×(30%-25%)+31920=52920;
第6级数,速算扣除是660000×(35%-30%)+52920=85920;
第7级数,速算扣除是960000×(45%-35%)+85920=181920。
解法2:快速计算个税的公式是【计税依据×最高税率-速算扣除数=最终税额】。
刘看山的全年应税综合所得是50万。介于42万和60万之间。
所以适用第5级数,税率30%,速算扣除数52920。
50万×30% – 52920=97080元。
对比解法1,是不是这样简单多了呢!
具体计算方式,还可以参照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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