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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的注意事项和签收

一般稍微正规点的公司,在给员工发工资的时候都会发一份工资条。但是不知道大家除了工资条末尾的实发工资比较关注外,是否还注意到了其它项目?不知道大家能否看懂工资条上的逻辑关系?知道其他项目的计算方法并确认工资额度是否正确?为此,今天小编给大家讲讲,工资条的各注意事项和签收问题。

一、员工需要注意的事项

1.注意工资基数标准,特别是法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单位是否及时调整。

2.注意加班费(考勤)、全勤奖金额是否正确。

3.注意社保、公积金金额是否正确,特别是政府调整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后。

4.注意自己应该享有的各类福利补贴是否有漏发、少发情况。

5.其它固定项目的集体变动情况与变化科目的实际情况核对。

二、单位/企业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建立考勤记录建档。每月考勤记录,含加班、出勤、病假、事假等,都要建立《考勤月报表》,让员工签字确认;《考勤月报表》作为薪资档案的附件,也要保存2年及以上;

3.重要项目。必须设置“加班费”科目,即使该员工每月无加班行为,避免因加班费产生劳动纠纷;不能设置“罚款、扣款”等法律明令禁止的项目,可设置“其它扣项”来执行“员工经济赔偿”,但每月赔偿金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4.小数点问题。项目数值,除政府扣缴的社保、公积金、个税等数据(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外,其它项目数值一般仅保留整数。

5.根据支付周期明确规定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该提前支付而不是延后支付。

据悉:《某地区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1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7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1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1年及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6个月。

《某地区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5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6.工资条签收并建档。不管是现金发放还是通过银行转账,都必须要让员工签收;工资支付的书面记录企业必须要保存2年备查。

事实上,对于薪酬问题,现在已经成为劳动纠纷的高发区域,所以各企业主或HR一定要认真对待、仔细分析、积极改进。另外,还需要加强政策学习与劳动部门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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